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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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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和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是金鹏律师事务所的传统和重要业务领域。 


       政府和行政部门法律服务,是由政府机关聘请的外部法律专家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的专业活动。早在1989年12月,司法部即发布《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此后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行政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成为我国改革发展的明确目标。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及作风的转变,各级政府对专业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广泛和迫切。 


       金鹏作为广州市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年来的成长和发展历程得到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与之相应,金鹏一贯秉持高度的政治使命感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入和参与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并将之视为推进法治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 


       在长期的政府法律服务实践中,金鹏为诸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机关提供了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案件代理等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涵盖:向政府提供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就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合法性论证,对政府起草、发布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项目的谈判、合同签订及实施,就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所涉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政府所涉重大纠纷的前期处理,代理政府参加诉讼或仲裁,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


       通过上述法律服务工作,金鹏为相关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所能实现的社会责任和政治功能。


代表业绩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水利厅
  •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州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局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广州市监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 广州市总工会
  • 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
  •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局
  • 广州大学城建设指挥部
  •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政府
  • 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 广州市民政局房屋管理所
  • 广州市荔湾区上下九商业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
  •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 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